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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装修应缴固投税

录入时间:1999-06-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7/99信息】 为改善办公环境,某企业对去年新建的 办公楼进行装修,项目完成后没有依法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北京市东 城区地税局对其进行处罚时,该企业对企业装修缴纳固投税及新建项目的装修工 程计税依据是否包括家具用具设备等支出提出异议。   根据国税发[1996]191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 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新建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无论是否与项目主体 工程同步进行。一律按照项目主体工程适用税率对全部投资额计征固投税;对原 有建筑物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其投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按照更新改造项目适用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a990616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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