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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业务中工缴费应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06-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7/99信息】 问:现有一问题请教。某甲企业接到一 批外商来料加工业务,因交货时间紧,外发一部分给乙企业加工,但乙企业要索 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甲企业为乙企业办理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 后仍由甲企业出口,这笔业务加工费收入减去外发加工费后还有一部分差价,请 问这部分来料加工业务的差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在办理了免税手 续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加工费)的增值税、 消费税。因此,甲企业承接加工业务及承接后又部分转让企业加工的来料加工业 务,在办理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的情况下,其工缴费(加工费)不存在缴纳增值 税问题。                       (i990507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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