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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校办工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录入时间:1999-06-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6/99信息】 问:我厂是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 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校办工厂。在1998年底以前,我们上直享 受着流转税优惠政策。请问,今年是否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答:针对校办企业是否继续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问题,今年初,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再次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2号规定的 “福利、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暂执行到1998年底”的税收优惠政 策,1999年仍继续执行。            (aa990526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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