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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截止日期是1999年底吗?

录入时间:1999-06-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6/99信息】 问: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94年初, 实行增值税后分离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截止98年10月末,尚有较大余额未 抵扣完,请问,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同内资企业一样,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截止 期为1999年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 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130号)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期初 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截止日期为1998年底以前。”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 92号)规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日期截止到1998年底,不得结转下 年抵扣。”   按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己征税款抵扣截止期为1998年底以 前。如果你公司截止1998年底,仍有余额未抵扣完,也不得结转下年抵扣。                          (d990610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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