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截止日期是1999年底吗?
录入时间:1999-06-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6/99信息】 问: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94年初,
实行增值税后分离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截止98年10月末,尚有较大余额未
抵扣完,请问,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同内资企业一样,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截止
期为1999年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
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130号)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期初
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截止日期为1998年底以前。”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
92号)规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日期截止到1998年底,不得结转下
年抵扣。”
按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己征税款抵扣截止期为1998年底以
前。如果你公司截止1998年底,仍有余额未抵扣完,也不得结转下年抵扣。
(d990610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