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开万元版专用发票含税收入可以超过十万元
录入时间:1999-06-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4/99信息】 近日,我们在发票检查中,发现一些一
般纳税人企业在填开或接受万元版专用发票时,含税总收入常常超过十万元金额。
有的税务人员以“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或接受错票作出处罚决定,税
企双方发生了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6号文规定:“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
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
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根据这一规定,万元版专用发票
的不含税销售额在“金额栏”最高限额可以填至99999.99元,以17%
税率为例,“税额栏”可以填至17000元,含税总收入最高限额可以填至1
16999.99元。
因此,根据“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在填开万元版专
用发票时,含税总收入不超过以上最高限额的是正确的。(aa990602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