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中的“个人”“其他个人”“个体经营者”
录入时间:1999-06-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4/99信息】 税收法规中“个人”“个体经营者”“
其他个人”是经常出现的词语,如不细心加以比较,容易对各自所指的范围发生
混淆,有时还有错用、混用情况而产生歧义。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和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都明确规定“个人
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是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的统
称,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成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
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在各种法规中虽没有明确定义,但从众多法规所表达的意
思来看,可以作如下解释:个体经营者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其他个人指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有临时行为等原因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成为纳税人
的自然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其他个人不可以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而第九条则指明个体经营者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
可见个人、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分别指不同的对象,在有的法规中虽没有
明确这三者的区别,但在政策适用上却是有区别的,在学习税收法规或起草税务
文书时一定要注意加以区分,这样,会更有助于理解税收政策,切不可把这三者
笼统地看成一个范畴而混为一谈。 (aa990505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