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如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录入时间:1999-06-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4/99信息】 问:我准备在本村开办一家装订厂,听
人家讲,开张前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请问办理税务登记有何规定,如何办理登记
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
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
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跨地区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4〕注册资金和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
(5)纳税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6)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以上证件齐备之后,就可在经营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税务登记事宜。
(aa990505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