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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土地使用金为何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1999-06-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4/99信息】 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厂每年都要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而地税部门也要征收我们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请问,我厂既然已通过缴纳土地使用金的方式获得了土地使用 权,为何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对此有无明确的规定呢?   答:对此问题,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669号文)又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 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a990505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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