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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1999-06-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2/99信息】 企业在保税区开展外贸业务的便利主要有:一是允许包括私营企业再内的内资企业设立国际贸易企业,也允许并鼓励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贸易企业,鼓励区企业直接与境外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减少中介费用,避免商业机密泄露;二是区内企业可以设立外汇帐户,保留现汇,自主使用;三是进出口便利,运作成本低,企业可以批量购进各类货物并保税仓储在保税区内,根据国内市场需求分批报关进口,从而起到缓缴关税的目的,也可以把国内货物批量出口到保税区,利用保税区与境外流转便捷的优势,分批及时向国外发货;四是税费负担轻,保税区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企业所得税率为15%,并享受一年免税二年减半征税的优惠,同时在进口退税方面没有增值率折扣,直接按规定的退税率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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