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印制有哪些要求?
录入时间:1999-06-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2/99信息】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印制发票企业及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要按税务机关统一规定印制发票或生产
防伪专用品,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
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
中外两种文字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发票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税务机关指
定的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发票一律不准到境外印制。
对通用发票的印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使用量,做出生产印制计划,交印制
发票企业印制。
对用票单位有特殊需要,而通用发票不能满足需要的,用票单位可以自行设
计有单位名头的发票式样,填写发票印制申请书,一并报县(市)以上税务机关
审定,经税务机关发票主管部门批准后,按通用发票印制程序交有发票印制企业
统一印制。 (g99052600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