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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路牌广告牌等取得的收入应该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1999-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6/99信息】 问:我于1998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主营电脑、绘画、雕刻、广告美术等,兼营 文化用品、装饰,经营方式为服务、加工、零售。具体地说,就是购进铝合金、 不锈钢等材料,为本地一些单位和个人制作路牌、街道牌、广告牌、灯箱和大型 钢字等,另外还有一些打字、复印业务,所有收入都已向本地地税局缴纳了营业 税和个人所得税。在1998年的税收检查中,本地国税局认为我制作的路牌、 灯箱等属增值税应税货物,要求我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增值税。请问: 制作路牌、广告牌等取得的收入应该如何缴税?我已在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 还要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对制作路牌、广告牌等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的问题,我想首先应区分广 告业和广告美术这两个概念。《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对广告业的定义 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 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 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而广告美术与广告业不同,它是制作者利用 其美术专长为客户加工、制作钢字、美术字等物品的业务。   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你核定的经营范围来看,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 按照他们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作路牌、广告牌、灯箱的行为,不属于广 告业,而应是广告美术的范畴。这是因为,在整项广告活动中,你仅仅是作为路 牌、灯箱、广告牌等物品的制作者,至于广告的策划和发布都是由客户或客户委 托的广告公司来完成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你制 作的路牌、灯箱、广告牌等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货物范围。当地国税局应对你销售 路牌、灯箱等物品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你应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             (h9905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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