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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企业如何使用发票

录入时间:1999-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99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镇办集体企业,有屠 宰和熟食加工两个车间。熟食车间准备由个人承包。承包的方法是由厂方提供水 电、设备、设施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各类发票。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请问:税务机关在发票的使用方面对厂方和承包人都有哪些规定?   答:税务机关在发票的使用方面对承租(承包)企业的主要规定有:   1.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或单位承租(承包)经营,但未改变 被承租(被承包)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被承包)企业 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原依法申请领购的发票,承租(承包)人和被承 租(被承包)人均可继续使用。   2.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或单位承租(承包)经营,承租(承 包)方承租(承包)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领购发票。被承租(被承包)企业的发票,承租(承包)方不得使用。                            (L990205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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