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办理纳税手续
录入时间:1999-05-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1/99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纳税手续可分为两
种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和受托代建的房屋。这部分建设项目与一般
纳税人一样,按照前面所述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出售的商品房项目。要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负
有代扣代缴商品房投资税务义务来区分对待。
1.凡负代扣代缴商品房投资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到计划部门批准
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建设文件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税目
税率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申报手续.然后凭税务机关审核后的纳税申报表或税
票、零税率项目凭证到指定部门领取投资许可证。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价款的同
时代扣代缴投资税,并按第五款规定办理年度结算税款和竣工清算税款手续。
2.不负有代扣代缴商品房投资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经营出售的商
品房项目,除竣工清算税款时比照受托代扣代缴投资税的开发企业计算税款公式
计税外,其他纳税手续均按第五款所述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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