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税的纳税手续和规程有哪些 如何办理
录入时间:1999-05-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1/99信息】 纳税人在收到投资计划后一个月内(装
饰装修工程在开工前一个月内)需到规定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目税率核定、税
务登记、纳税申报手续,并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税款预缴、年度结算、
竣工清算税款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一)办理税目税率核定手续
1.市建委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即中央各部委及军队、外省、市(地区级
以上)驻京办事处安排在京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到市地方税务局地
方税管理二处核定税目税率。由市局向区、县地方税务局下达税目税率核定通知
单。
2.北京市其他有权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装饰装修工程、一律到
投资单位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局核定税目税率。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向纳税人
开具税目税率核定单。
3.对在建期间和竣工清算后两年内改变项目用途的,纳税人应于项目改变
用途之日起一个月内到项目原核定机关办理重新核定税目税率手续。
4.对于在建期间投资建设单位经济性质发生变更的建设项目,纳税人应在
接到计划部门变更的投资计划后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输出税目税率核定
手续。
*核定税目税税率时纳税人需携带哪些资料:
1.计划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系指市建委和北京市其他有权部门下达的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
2.规划部门的《审定设计通知书》或《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证号码。
5.建设项目的设计说明及各层平面设计图纸。
6.其他证明性文件:
(1)属于污染扰民搬迁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市计委。市经委下达的项目
列入污染搬迁的批复文件。
(2)属于拆除危房原地重建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
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危险房屋通知单》。
(3)属于市政搬迁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拆除工程
的批复文件。
(4)属于教育用房项目,投资单位如不属于正规的各类院校,而属部委或
者单位的职工学校等,需携带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或市教委的批准其学校成立
并承认其学历的批件。
(5)属于科研业务用房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国家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
委)、市科委注册批准成立科研院所的批件。
(6)属于国家高新技术攻关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国家科学技术部(原国
家科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市科委颁发的有效的“科技计划证书”。
(7)属于节能住宅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
新办公室”初审盖章后的《北方节能住宅墙材情况登记表》。
(8)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
料革新办公室”初审盖章后的《北方节能住宅墙材情况登记表》和北京市城市建
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的“关于同意**单位**住宅项目纳入北京市经济
适用住房建设范围的批复”。
(9)属于建筑物人防设施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
或北京市人防办公室的证明文件。
(10)属于集中供热锅炉房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的单
台容量蒸汽炉在10吨/小时以上、热水炉在7兆瓦以上、居民供暖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且至少有一台锅炉容量(而不是多台容量之和)达到上述容量标
准的批准文件。
(11)属于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民政部门管理并具有社
会福利性质的证明文件。
(12)属于直接为国防服务的军工产品和国防专用配套产品投资项目,投
资单位需携带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其单位承担军工及国防科研任务而投
资建设该军工产品生产用房项目的证明文件。
(13)属手国家定点重型汽车和列人行业规划内的重点汽车零部件投资项
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国家
机械工业局的定点证明文件。
(14)属于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屋面材料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建设部对
其产品的鉴定文件。
(15)属于文化馆(站)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文化事业机构证明文件。
(16)属于全国定点出版社、杂志社、报社业务用房项目,投资单位需携
带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取得社号或国内统一刊号的批件。
(17)属于全国定点书、报、刊印刷厂业务用房项目,投资单位需携带国
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书刊印刷定点企业的批件。
(18)属于仓储设施项目,如果是粮棉油系统的储藏设施,由物资部门控制、
调度的物资储备仓库,或者是供销系统专门从事储运业务的库房,投资人需带粮
棉油系统、供销系统或物资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改变用途的项目,纳税人在办理税目税率核定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1.原税目税率核定时提供的有关资料。
2.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改变用途后的设计说明及各层平面设计图纸。
3.原税目税率核定单及有关纳兔税凭证(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需携带的资料:
1.原计划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批件及变更后项目投资计划批件。
2.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件及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转让合同及收款凭证。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规划许可证附本和各层平面设计图纸及
核定项目适用税率所需携带的其他证明性文件。
5.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核定(通知)单和己缴纳税款
的缴款书复印件及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办理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手续
纳税人在核定税目税率后,到建设单位所在地(外省、市在京安排的投资项
目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投资税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手续。税
务机关审核后,对单位工程全部适用零税率的项目,为纳税人开具“零税率项目
凭证”;需纳税的,为纳税人办理预缴税款手续;同时对全部单位工程适用零税
率的项目和认为需要跟踪监督的部分单位工程适用零税率的项目的纳税人发放《
零税率项目(工程)跟踪监督卡》。
*兴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时需携带的资料:计划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
规划部门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项目的设
计说明及各层平面设计图纸、税目税率核定通知单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
料。
(三)办理预缴税款手续
办理完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手续后,纳税人应按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
划投资额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纳税人一次预缴全年税款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全年应纳税款。
购买资质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的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
扣代缴投资税。(其中,购买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的,暂由买房单位到单
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投资税。)
(四)办理年度结算税款手续
建设跨年度投资项目,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申报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办理年度结算税款手续。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完
成投资额结算上年度税款。多退少补,零税率项目也应按规定办理年度结算款手
续。
*结算上年度税款时需携带的资料:建设项目上年度完成投资统计表、会计
报表等,上年度投资税缴款书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对于已办
理《零税率项目(工程)跟踪监督卡》手续的纳税人还应报送《零税率项目(工
程)跟踪监督卡》手续的纳税人还应报送《零税率项目(工程)用途申报表》。
(五)办理竣工清算税款手续
投资项目项目竣工后,纳税人应在二个月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竣工清
算税款手续。税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财务决算数)或各单位
工程的实际投资额清算投资税,多退少补。
对于北方节能住宅项目,凡在市节能墙改办验收不合格的,纳税人需在终审
后一个月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投资税重新核定、申报手续、补缴手续。
*竣工清算税款时需携带的资料:竣工工程概算表、施工单位竣工决算表、
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建设项目完税凭证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
明资料。对于已办理《零税率项目(工程)跟踪监督卡手续的纳税人在竣工清算
税款时、竣工满一、二年后的一个月内还应报送《零税率项目(工程)用途申报
表》。 (w99051113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