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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区别?

录入时间:1999-05-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5/99信息】 问:我是滦南县某新办企业的财务人员, 我厂98年度帐面亏损5万元,可是税务人员在汇算所得税时,核实我厂应纳税 所得额3.5万元,请问,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亏损了 还要纳所得税?   答:首先应该指出,税法上所说的亏损,与财务上亏损的含义是不同的。税 法上所说的亏损,是指财务上的亏损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数额。所以, 您所说的亏损,并不是税法上所指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的规定 不一致时,按照税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 的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计算出应纳税所 得额,也就是进行税收调整。税收调整包括利息支出的调整,计税工资的调整,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调整等。你们厂的会计利润,经过调整以后,才是应纳税所得。                         (aa9904140020311) 604 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后,经汇算清缴补税的存货销售时是否还要纳税? 纳税人 清缴 销售 纳税 nsr qj xs ns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5/99信息】问:我公司被取消一般纳税人时,税务机关对存货按17% 进行了清算补税,为何我们在销售时又按6%进行征税,这不 是重复纳税吗? 答: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购进扣税 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纳税人当 期购进货物,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均计 入当期进项税金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其库存未销售存货多抵扣的增值税额,应在结转清算时按适用 税率进行清缴,清算后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再销售时按6% 征税,你公司清算时按17%补缴的税款,是存货中多抵扣的进 项税,不是直接对存货征收的销项税,故税务机关对你公司转 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存货按6%征税,不是重复征税。(aa990414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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