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填写不实不能抵扣
录入时间:1999-05-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4/99信息】 江苏省姜堰市面上国税局顾高分局在审
核某企业申请抵扣的运输发票时,发现票面填列的时间、货物名称、起运地等项
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时间、货物名称、供货单位地址等不符,企业仍据以
计算进项税额并申请抵扣,该分局遂作出调减其进项税额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
5]192号文规定:准许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
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
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因此,
我们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运输发票时应详加审核,不得接受内容填写不
实的运输发票。 (a9905040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