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的税务文书是否有效
录入时间:1999-05-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4/99信息】 最近,当地税务部门给我厂送达了税务
处罚决定书。由于我们对此有异议。故拒绝在该决定书上签收。请问:拒绝签收
的税务处罚决定是否有效?
答: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受送达或者其他签收人拒
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
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因此、拒
绝签收这些税务文书并不等于未送达,该处罚决定也有效。即,不影响处罚决定
的执行。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先将处罚决定收下,然后依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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