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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费应如何列支

录入时间:1999-05-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4/99信息】 我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临街房3间, 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1万元,按出租方要求,一次支付3年租金共计3万元。 我公司将此项费用当年列支。年终,当地税务机关检查后,认为我公司账务处理 方法不当、责令我们做账务调整,请问,企业的承租费用如何列支才正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19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 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 费。”   因此,你公司将3年期的承租费用当年列支是不正确的,应分3年摊销,每 年列支1万元。                  (a990503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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