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5/04/99信息】 我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临街房3间,
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1万元,按出租方要求,一次支付3年租金共计3万元。
我公司将此项费用当年列支。年终,当地税务机关检查后,认为我公司账务处理
方法不当、责令我们做账务调整,请问,企业的承租费用如何列支才正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19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
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
费。”
因此,你公司将3年期的承租费用当年列支是不正确的,应分3年摊销,每
年列支1万元。 (a990503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