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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适用百分之十七的税率

录入时间:1999-04-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9/99信息】 河北省泊头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在对粮食 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检查中,发现有的纳科只将淀粉销售收入比照农业产品适用税 率13%计提了增值税额。这里需要提出,其适用税率是错误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取〈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1 995财税字第52号)中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生 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 农产品初级产品的范围,所以淀粉的适用税率应为17%,而不是13%。                          (a990429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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