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出租客房也要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1999-04-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9/99信息】 近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各类大
小酒店宾馆为积极创收,不仅向旅客提供住宿服务,而且还将客房提供给一些企
业和单位,作为临时或长期办公地点。但我们在近期的税收稽查中发现,作为纳
税人的宾馆酒店,有的只就其营业收入缴纳了5%住宿服务营业税,而对取得的
这部分租金收入,却没有缴纳房产税。这里,宾馆酒店向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
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住宿服务,而是以客房出租为目的的租赁服务,是把部分房
产有偿提供给他人作为办公场所的房产出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的税纺为12%。所以除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服务缴纳营业税外,
还应就取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12%的房产税。(a9904290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