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如何办理延期申报?

录入时间:1999-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99信息】 问:如何办理延期申报?   答:纳税人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每月8日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同时暂按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预缴税款,待后结算。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 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也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 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