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削价销售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1999-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99信息】 企业储存的商品,由于残损变质,或不
适应市场需要,造成呆滞积压等原因,进行削价处理时,如果新售价不低于原进
价,因为没有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削价部分不作为商品削价损失处理,也不需
要调整帐务,其损失直接体现在当期经营损益之中。在会计核算上,对于商品削
价损失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方法。
1.提取商品削价准备,以弥补商品削价损失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可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年末再按库存商品余额(
进价金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削价准备金专项用
于弥补商品削价损失,使用时作抵扣削价商品的进价处理.
因此,为了反映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提取和用十弥补商品削价损失的情况,应
设置“商品削价”科目。当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当发生商品削价损失,用商品削价准备金进行弥补
时,借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应该指出,年末清算应提商品削价准备金时,按年末库存余额和规定比例计
算的数额,不是年末应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而是年末“商品削价准备”科目
的余额数因此,在年末清算应提商品削价准备金时,还应考虑到年末提取商品削
价准备金之前”商品削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其具体的计算方法与提取坏帐准备
相同。
例1某企业按月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每月预提500元。1998年1月
1日,“商品削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4,000元,当年削价处理商品一批,
原进价45,000元,原售价50,000元,削价为42,000元,增值
税税率为17%。12月31日,“库存商品”余额为1,500,000元,
商品削价准备金提取比例为5‰。应编如下会计分录:
(1)1-11月每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00
贷:商品削价准备 500
(2)商品售出,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49,140
贷:商品销售收入 4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40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45,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
(4)用商品削价准备金弥补削价损失时:
借:商品削价准备 3,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3,000
(5)年末清算应提的商品削价准备金时,于由“商品削价准备”科目有贷
方余额6,500元(4,000+500×11-3,000),所以年末应
提商品削价准备金=1,500,000×5‰-6,500=10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
贷:商品削价准备 1,000
2.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直接转销
不提商品削价准备金的企业,商品削价损失可在发生时直接转销,将其体现
在当期的经营损益中。即商品削价售出时,按削价后的新售价反映销售收入的增
加,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当结转削价商品的销售成本时,按原进价结转。
例2某企业削价处理商品一批,原进价15,000元,原售价16,00
0,现削价为14,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商品售出,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6,38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0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k99042204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