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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纳税人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99信息】 饮食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随着我国经 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生活方式也正在发生变化。人们进餐、 宴请宾客、过生日、吃年饭等,不再只是拘泥于家庭,而是开始步入酒店、宾馆、 餐厅等场所进行消费,这就使得饮食业日趋红火。那么,饮食业纳税人,你们知 道如何缴纳地方税吗?   一、应纳什么税   所谓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 服务的业务,包括同时发生的不单独核算的货物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服务业下的一个 子税目。凡是从事饮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饮食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独 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以及挂靠、承租、承包经营者,他们都必须依法缴纳 营业税。除纳营业税外,从事饮食业的纳税人应纳的税种还有:随同营业税附征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本文在此不考虑由 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地性的规费)。   其它有关规定:   (一)经营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自娱自乐 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并取得服务收入的,不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税, 而应按“娱乐业”税目征税。(国税发[1993]149号文)   (二)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 税“服务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 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三)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 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斩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征收增值税。   (四)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 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和征收率   饮食业纳科只应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饮食服务向对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同时提供烟、酒、饮料、副食品及其他货物所收取的 价款。饮食业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税 额的7%(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5%,农村为1%)和3%附征。娱乐业税 率为5%-20%。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 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3%比例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企业 发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所得税暂按18%税率 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27%征 收。纳税人是个人的,或承包、承租经营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所得,或近 承包合同、协议,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则应交纳个人所得 税,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 率计征。对于不拥有经营成果,但按经营成果一定比例取得所得或单纯取得工资 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饮食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5%   2、应纳城建税额=实缴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缴营业税税额×3%   4、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饮食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饮食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 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饮食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按属地原则确定在 应税劳务发生地。即纳税单位与个人在什么地方生产经营,就在什么地方的税务 机关履行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确定,一般情况下,由纳税人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若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 管理地为纳税地点。纳税人是个人或承包、承租经营负责人的,其应纳的个人所 得税在取得所得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未代扣代缴或没有扣缴义务 人的,应在取得应税收入后,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若在中国境内两处 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饮食业营业税纳税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也可按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或按 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十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 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一起附征。纳税人是企业的,其应纳企 业所得税应于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分期预缴,年终 进行汇算清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每次取得收入或扣缴义务税款的次月七 日内申报缴纳。如果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还 要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下面举例予以说明:   湖北某市一国营餐厅1998年8月取得餐费营业收入120,000元, 附带消费烟酒、饮料及副食品获得收入80,000元,为顾客在进餐的同时, 进行自娱自乐提供服务并取得点歌费收入70,000元,湖北省人民政府规定 该地娱乐业税率为15%。另外,该虎厅1998年1-8月份扣除成本、费用 、损失后所得额为400,000元,1998年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所得税 采取按月预缴的方式。问该企业8月份如何纳税?   (一)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80,000)×5%+70,00 0×15%=20,500(元)   (二)根据营业税额计算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额=20,500×7%=1,435(元)   (三)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该企业全年应纳税额=40000/8×12×33%=198000(元)   (四)该企业8月份共计应纳的税费   应纳的税额=20500+1435+615+16500=39050(元)   所以,该餐厅应于9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及其附加22550元;应在月份终了15天内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预缴企 业的虱税16500元,并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四、减免税政策规定:   (一)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这是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 营业税,减征所得税。   (二)湖北省规定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凡安置失业、下岗职工所兴办的经 济实体并达到一定安置比例,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 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鄂发[1997]11号)   1、安置失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的,免征所得税三年。 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行缴纳营业税税额的50%返还给企 业。   2、免征所得税三年期满后的第一年,再安置失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总人 数的3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初次安置失业人员30%至60%的 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 税额的40%返还给企业。   (三)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对新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从事饮食业的实行 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办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 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   (四)纳税人的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营业税(此适用范围仅限于个 人)。营业税起征点:即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 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   (五)纳税人须注意的其它事宜:   从事饮食业的纳税人,须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帐薄,正确核 算,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履行纳税义务。对能够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营业 收入、费用和经营成果,并准确计算应纳税金的纳税人,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 纳,主管地方的税务机关稽查征收的方法。对帐制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 有关纳税资料或无帐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或实行定期定额的税款 申报缴纳方式。另外,饮食业纳税人必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统一使 用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监制、发售的饮食业定额发票或非定额发票。纳税人以及支 付饮食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受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 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如果纳税人发生偷、逃、抗、骗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除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税金及滞纳金外,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k99042205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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