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查补税款是否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
录入时间:1999-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99信息】 问:某福利企业因未按规定进行申报,
事后被当地税务机关查处,请问这部分查补税款是否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给
企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6]155号)文件规定:“对福利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事后被税务机关
查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给企业。”因此,该福利
企业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能按“即征即退”办法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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