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福利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查补税款是否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

录入时间:1999-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99信息】 问:某福利企业因未按规定进行申报, 事后被当地税务机关查处,请问这部分查补税款是否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给 企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6]155号)文件规定:“对福利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事后被税务机关 查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按‘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给企业。”因此,该福利 企业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能按“即征即退”办法还给企业。                          (a99042100303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