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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费发票能否全额抵扣

录入时间:1999-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99信息】 问:我单位是集体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主要经营煤炭。在销售煤炭过程中,其运输方式主要靠火车发运,并取 得了铁路部门的正式铁路运费发票。发票上列有运费、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 费等。请问:铁路运费发票能否全额计算进项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124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 (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铁路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范围,仅限于运输单 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费(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 设基金,除此之外,对于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支付的其他铁路运输费用,如丰 纱线、京秦线、大秦线、临时加价、电气化铁路电力附加费、地方铁路建设附加 费等,以及保险费用、装卸费用等其他杂费一律不得予以抵扣。”   所以,你单位取得的铁路运输发票应按上述文件允许抵扣的项目计算进项税 额,不能按运费发票全额计算抵扣。          (a99041900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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