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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经商并非都免税

录入时间:1999-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99信息】 某地一个体羊毛衫加工户系残疾人,对 该地国税局的征税决定不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残疾人员 个人免征增值税,必须是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加工是指受托方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原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 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该加工户虽是能够自食其力的残疾人,但其 经营行为是自产自销,而非受托加工,所以他不具备免征增值税资格。                    (r99041400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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