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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不动产如何折旧

录入时间:1999-04-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99信息】 问:1998年6月,某企业购进己使 用十五年的生产用房一栋,该项不动产原值150万元,累计折旧135万元, 经过房地产市场议定现值50万元,请问我企业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四十一 条规定: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为二十年;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其尚可使用年限比规定的折旧年限短的,可以提出证明凭据,经当地税 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   因此,你企业购进的己使用的生产用房,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可以继续计算折旧。                (a99041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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