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不动产如何折旧
录入时间:1999-04-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99信息】 问:1998年6月,某企业购进己使
用十五年的生产用房一栋,该项不动产原值150万元,累计折旧135万元,
经过房地产市场议定现值50万元,请问我企业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四十一
条规定: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为二十年;企业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其尚可使用年限比规定的折旧年限短的,可以提出证明凭据,经当地税
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
因此,你企业购进的己使用的生产用房,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可以继续计算折旧。 (a990412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