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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额货运发票不得作进项抵扣

录入时间:1999-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99信息】 某商业企业1997年1月16日,取 得一份万元版道路货运专用发票(最大面额可开具到99999.99元),运 费合计金额26.44万元,抵扣税款2.644万元,最近经河南省获嘉县国 税局征后稽核,对其作出进项税额转出2.644万元的处理 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规 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该县国税局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请取得货运发票的 企业认真审核每一份发票,以免遭受不该有的损失。  (a990409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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