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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公用电话为何适用两种税率?

录入时间:1999-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99信息】 问:最近,我通过邮电部门在自家开的 小商店内安装了一部公用电话,邮电部门在代扣税款时却采用了两种税率,一部 分按3%征收营业税,另一部分按5%征收。请问,一部公用电话为何适用两种 税率?   答:冀地税发[1996]80号《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 条规定:“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邮电部门自办的公用电话收入,直按“邮电通 信业”税目全额征收3%营业税;其他代办户上缴邮电部门的收入按“邮电通信 业”征收3%营业说,自留部分按“服务业——代理”税目征收5%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家的公用电话,应按两种税目征收营业税,所以适用两种税率。                          (aa990302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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