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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接到《税务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录入时间:1999-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99信息】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税务行政 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 者其他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接到《税务处罚决定书》后,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税务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种类是否符合事实。   税务行政处罚有三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纳税人应将 《税务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种类与自己现实情况进行对照,搞清楚属哪种处罚。   二是《税务处罚决定书》的适用是否正确。   税务行政处罚适用的必要条件。税务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为 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主体条件、 对象条件和时效条件。具体讲: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以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及其他公民、组织的税务违法行为为前提,对没有实施税务违法行为的不得给 予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必须由享有 税务行政处罚权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实施(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 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收征管法》规定 由税务所决定);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责任能力的税务违法者;适用税 务行政处罚还要考虑追究责任的时效。   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①对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同一个税务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②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责 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③对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主 动消除或者减轻税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实施税务违法行为、配合税 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应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是《税务处罚决定书》是否符合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程 序有三种: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税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税务执法人员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向违法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号码的《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税务处罚决定书》应载 明当事人的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 名称,并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除法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所有 税务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不要求听证,无论多么重大的案件,税务机关都可以 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的经过是:①立案程序;②调查程序;③作出税务处罚 决定;④制作《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 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不服申请 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和日期;⑤说明理由 并告知权利。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是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 程序性义务。说明理由的内容包括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反驳意见,提出有关证据。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 提请税务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不服处罚时可 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程序性权利;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⑦送达《税务处罚决定 书》。《税务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税 务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听证程序。对符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并要求听证的当事人,税务机 关应当给予听证。使当事人有一个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   四是如果对税务处罚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诉讼。   纳税人接到《税务处罚决定书》后,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符合事实,应 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执行,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开付收据;未开付 收据的,有权拒绝给付。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税务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 在接到《税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还应注意,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 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到期不缴 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 确有困难,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在暂缓或分期缴纳的期 限内,不加收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应当依法加收罚款和强制执行。                          (aa990126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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