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1999-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99信息】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通过登记
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通过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全面掌握本地区
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建筑安装等行业的纳税人户数,了
解税源的分布情况,有效地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有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
纳税的自觉性,提高纳税人申报税款的准确性,保证应缴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税收征管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
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
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
登记证件”。那么,具体办理程序有哪些呢?首先,由纳税人持有关证件向税务
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其税务登记表,然后,企业填
写税务登记表,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税务登记证。这里所说纳税人需提供
的证件包括:①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银行帐号、证明等。
个体工商户还要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
纳税人所填写的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
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②住所、经营地点;③
经济性质;④企业形式、核算方式;⑤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⑥注册资金、
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⑦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⑧财
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纳税人为分支机构的,在坐落地办理税务登记证,填写
《注册税务登记表》,除填写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填写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填写《外商投
资企业登记表》或《外国企业登记表》,除填写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填写记帐本
位币、结算方式、会计年度以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等。
纳税人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化时要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
破产、撤销等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
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应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的,应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义务人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交纳税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律行为。对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纳税申报是办理征
收业务,核定应征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对纳税人来说,纳税申报是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法定手续,因而它是税务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具体来讲,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报送:①财务、会计报表及其
说明材料;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③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境
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扣缴义务人在办理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时,要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申报表与报
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
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申报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延期申报,二是邮寄申报。《税收征管法》
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有困难或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按期
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申报;直接
申报有困难的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
税人要延期申报或邮寄申报的,一般应事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由不可抗
力造成延期申报的除外),写明延期申报和邮寄申报的理由,经税务机关审核批
准后,才能延期申报和邮寄申报。 另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
税、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
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a990112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