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请谨慎检查您所取得的交通运输发票

录入时间:1999-04-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7/99信息】 交通运输发票,是企业销售或购进货物, 从交通运输部门取得的运费凭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运输发票,可按开具金额抵扣10%的税款。为保证交通 运输费用抵扣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防止不法业户利用交通运输发票在税款抵扣上 做弊,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机关,还专门制定了交通运输发票可做为进项凭 证抵扣的统一标准,并废止了过去的旧版发票。如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6年 曾以国税发[1996]167号文发出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全国 统一停止使用带有黄色底纹的旧版发票。但时至今日,仍有些企业对此没引起重 视,继续收取已作废的旧版交通运输发票。我们在去年,就发现了12份属于作 废的旧版交通运输发票,剔除不予抵扣税款累计达17万多元。换句话说,就是 这些企业白白损失了17万多元。   综观当前的交通运输发票,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必须引起广大纳税人的 注意,这就是运输发票的假冒、伪造问题。我们去年以来,就先后发现了45份 这类交通运输发票,有的是伪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联上无荧光油墨、水 印等防伪标志,有的是伪造开票单位专用章,也有的模仿新票样仿造新版运输发 票,使不少企业吃了大苦头。为此,在这里提醒广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定要 教育企业的外销外购人员,增强防骗和自我保护意识,全面了解掌握有关交通运 输发票的管理规定,特别是要学会识别真假和新旧版交通运输发票。在结算交通 运输费用时,如发现有假票或旧版废止票,就应大胆拒付费用,直到索取到真发 票。同时,还可以到当地地方税务局举报这类问题,因为凡开具假发票或已废止 发票的单位,都可能存在偷税的嫌疑,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揭露打击的同时,也 是对自己的有效保护,望广大纳税人切莫再吃哑巴亏。 (b99040200303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