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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应如何贴花?

录入时间:1999-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99信息】 问: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 合同应如何贴花?  答: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 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 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 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m99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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