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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如何计税贴花?

录入时间:1999-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99信息】 问: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如何计税 贴花?   答: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 即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 应纳税金额。                      (m99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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