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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火武器合同应如何征收印花税?

录入时间:1999-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99信息】 问:对军火武器合同应如何征收印花税?  答:(1)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部队、公安、 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所签订的 合同免征印花税。   (2)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队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 合同免征印花税。                    (m99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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