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申请免缴税款
录入时间:1999-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99信息】 问:某公司1998年2月份,由于电
路老化,发生损失,如办公设备损失共达40万元,可否申请免缴2月份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1998]9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经税务机关审查合格,纳税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经当地基层征收
单位对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注意见,报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可延期缴纳,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不能免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