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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1999-03-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0/99信息】 企业对使用过的闲置固定资产,进行清 理出售,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帐户核算。“固定资产清理是个记价对比科目, 它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 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其借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发生的清理 费用,贷方反映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 。贷方差额为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借方差额为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 出”。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帐户无余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 税字[1994]第02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 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 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 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应同时具备以 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 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 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年,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 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文件规定:“自1998年8月 1日起,销售旧货,其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减为4%。”   例一,某企业1998年8月将本单位已使用过的旧设备出售,固定资产原 值为600000元,已提折旧60000元,售价为637000元。会计处 理为:   (1)冲销该项固定资产原值及累积折旧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540000     累积折旧                      6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2)该设备销售实现:   借:银行存款                      63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125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24500   (3)结转该项固定资产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72500    贷:营业外收入                    72500   例二,企业销售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的设备一台,固定资产原值22000 0元,已提折旧54000元,售价为120000元,收到全部货款,用银行 存款支付清理费600元。会计处理为:   (1):冲销该项固定资产原值及累积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6000     累积折旧                       54000    贷:固定资产                     220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3)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4)结转该项固定资产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46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6600                           (zsb990330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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