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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

录入时间:1999-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99信息】 1999年2月3日,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以京地税营[1999]78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 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其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 998]9号)第三条规定:"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 库建设相关的税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 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三条所称的免征税费的具 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                          (bdgb99032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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