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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区别

录入时间:1999-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99信息】 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有什 么区别,请予解答。谢谢。   答:教育费附加是国务院规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征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发展费是湖北省政府根据国发[1994]39号和省委、省政府 鄂发[199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征的一种地方性收费。凡在湖北省境内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均应以其生产、经营收入的1‰计算交纳。        (nsr99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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