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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国家是否减免税

录入时间:1999-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99信息】 问:我中心属科技性民营企业,共有1 2人,其中8人残疾(有残疾证),但在异地推广能源建设项目时,对残疾人也 同样征税。请问,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是否有减免税政策。   答: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民政福利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 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 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你中心虽然有8名残疾人工 作,但是,如果不属民政福利企业,就不能享受这一特权优惠政策。                            (nsr99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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