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认定一般纳税人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3-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9/99信息】 问:我地一家私营加工、兼营货物批发
与零售的企业于1998年2月正式登记营业,2月~5月因会计人员未到位、
只好完整地保存好进货凭证和销货凭证,同时,难以预料全年销售额有多少,但
经2月~5月的经营后,形势很好,销售收入达120多万元,会计人员6月份
到位,按有关规定建起了财务核算,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于6月底发放了一般纳税人合格证,请问该企业2月~6月能否按小规
模纳税人征税?答复请速复本人。
答:根据《增直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
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
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
元以下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
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
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你地某私营企业1998年2月营业,营业初期,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无法
确定,2月~5月经营期间,销售收入120万元,6月份,向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6月底,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2月~6月销售收入情况
和企业申请,向该企业核发了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该企业1998年2月~6
月应税销售额120万元是1998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不应
将该企业2月~6月的应税销售额从全年应税销售额中割裂,因此,该企业19
98年2月~6月收入,应按一般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zsb990308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