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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房需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1999-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99信息】 问:我是一外籍人,欲出售本人于19 95年在北京购买的已办理了产权的商品房一套,原房价为200万元,现售价 为人民币250万元。请问我要缴哪些税?   答:你取得产权后,出卖自己的房屋、这是一个单独的新的买卖交易,与原 发展商没有任何关系,这时原来的买方变成了卖方,那么你应缴的税费为: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不动产应纳营 业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为你是 外籍人,所以你应当到北京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去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房 价的5%(外国人免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所以你就应缴   250万元×5%=12.5万元。   印花税:250万元×0.05%=1250元。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缴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 因为你的房屋原价为200万,现价为250万元,存在50万元的增加值,用 50万元扣除有关税费(营业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价格评估费等项目后) 再乘以30%的税率(因为增值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就可以得 出增值税金额。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 纳所得税,税车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所以你的个人所得税为(250万元-200万元原值-营业税-印花税-交易 手续费-价格评估费-土地增值税等税费)×20%。 (zsb9902080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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