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商品房需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1999-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99信息】 问:我是一外籍人,欲出售本人于19
95年在北京购买的已办理了产权的商品房一套,原房价为200万元,现售价
为人民币250万元。请问我要缴哪些税?
答:你取得产权后,出卖自己的房屋、这是一个单独的新的买卖交易,与原
发展商没有任何关系,这时原来的买方变成了卖方,那么你应缴的税费为: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不动产应纳营
业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为你是
外籍人,所以你应当到北京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去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房
价的5%(外国人免缴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所以你就应缴
250万元×5%=12.5万元。
印花税:250万元×0.05%=1250元。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缴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
因为你的房屋原价为200万,现价为250万元,存在50万元的增加值,用
50万元扣除有关税费(营业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价格评估费等项目后)
再乘以30%的税率(因为增值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就可以得
出增值税金额。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
纳所得税,税车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所以你的个人所得税为(250万元-200万元原值-营业税-印花税-交易
手续费-价格评估费-土地增值税等税费)×20%。 (zsb990208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