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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录入时间:1999-0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8/99信息】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 3月4日财税字[1998]45“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费 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考虑到我国粮食类白酒的生产现状和广告 宣传费列支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为加强粮食类白酒的税收管 理,合理引导酒类消费,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效解决我国白酒生产耗 粮较大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 得在税前扣除。凡已扣除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hnb9902020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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