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录入时间:1999-0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8/99信息】 最近,个体业户小张所在的主管税务机
关认定小张欠缴税款500元,限其15日内交纳,而小张却认为税务机关让其
交纳500元税款不合理,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结果,上级税务机
关不予复议。对此,小张不解。象小张这样被税务机关拒绝复议的纳税业户并不
少见,究其原因,恐怕在于没有真正弄明白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对于纳税人如何
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国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一
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
这里的“争议”指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
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而小张在50元税款尚未交纳的情况下,就匆
忙提起复议,显然有饽《征管法》,税务机关拒绝受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hnb99020201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