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工资额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1999-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99信息】 我厂是1998年开始产行工效挂钩的 集体企业,去年1月~9月,我们按规定提取工资总额32.7万元,实际发放 工资总额29.3万元。请问:企业提取的工资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86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扣除。企业按批准 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zsb99020403050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