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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发给本厂职工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99信息】 问:今年中秋节,我单位将本厂自产月 饼当作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请问:是否应该申报纳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该批月饼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增值税。                          (aa9911240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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