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没有取得正式发票为何要受罚?
录入时间:1999-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99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私营企业,属小规模
纳税人。最近,固安县国税局稽查局来检查,由于我单位购进货物时从一般纳税
人企业取得了一张非正式收据,无税务监制章,购进金额为30000元,稽查局除
责令限期改正,还处以5100元罚款。请问,取得这张收据根本没影响到我单位纳
税,为何要按购进金额的17%缴纳罚款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违反发
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同时,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违反
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
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从一
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而不索取正式发票,使其得以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
款。所以,固安县国税局对你单位做出的处罚是符合税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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