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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怎样纳税

录入时间:1999-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99信息】 户外广告的设置   户外广告是不能随意设置的,是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如在长安街及沿线、 迎宾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地区、北京站、西客站、 亚运村、首都体育馆、北京工人体育馆、北京工人体育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首都机场路、京昌高速路、京通快速路、京津塘高速路、京石高速路等地点设置 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户外广告的规模   经过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对于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规模,还要由市政规 划部门进行确认。由规划部门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包括:在市政公共设施上和交通 工具上设置的户外广告需要规划部门批难,在户外广告的设施高度超过7米或者单 位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需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广告设置在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 物及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需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在电子显示屏上设置的户外广 告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   在上述规定的地区以外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权限在各个区县的市政管理部门 及规划等部门。   户外广告的分类   户外广告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公司直接制作户外 广告,其取得的广告收入,就是广告公司的直接广告收入,应以实际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减除任何费用。另一类是不具备广告 发布权的广告公司的代理广告业务,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可以用取得的广告收 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确定计 税营业额,据此计算缴纳营业税。   户外广告的的费用扣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扣除的项目只限于付给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发布者 的广告发布费,其他付出的费用是不能进行扣除的。广告业的多级代理也要按照 营业税的规定,只要是直接付给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在 计算缴纳营业税时是可以扣除的,否则如果是支付给并不是广告布发者的广告公 司费用,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是不能进行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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