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的划分
录入时间:1999-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99信息】 生活中常听说国税和地税,很多人却不
清楚国家的税收是怎样划分的。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
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工商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中央收入包括: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
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
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
地方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包括上述铁道、银行、保险企业集中交纳的营业
税),地方企业营业税(不包括上述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遗产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
税和证券交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