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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得奖金不收税

录入时间:1999-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99信息】 为鼓励举报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 局近日发布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案件查实处 理后,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按追缴税款的5%(以内)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 款的,按罚款的10%(以内)计发奖金。但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特殊情况除外)。举报人可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 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奖金数额无论大小,一律暂免个人所得税。愿意接 受公开表彰的,税务机关还可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预计《办法》实施一段时间 后,国家税务总局还要调高奖金计算比例,并放宽奖金的最高限额,而且其个人 所得税还将继续“暂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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